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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文章来源:zd_webadmin | 发表时间:2016/4/19 | 点击率: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

  《规定》指出,农业、畜牧兽医等行政主管部门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范围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各级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在农业投入品方面,在蔬菜、瓜果等特色农产品生产区域和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重要区域内,禁止销售、使用剧毒、高毒农药,并加快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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