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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婴幼儿配方食品标注不得印婴儿图片

文章来源:苏有来 杨丽 阿龙 | 发表时间:2013/11/11 11:46:55 | 点击率:

    记者昨从工商部门获悉,为切实保障婴幼儿身体健康,工商部门将对母乳代用品展开集中检查。

婴儿配方食品是重要的母乳代用品。工商部门要求,婴儿配方食品标签标识上,应用醒目的文字标注说明母乳喂养优越性的宣传标语,不得印有婴儿图片,不得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类似名词。

同时,工商部门还将加大对发布虚假违法母乳代用品宣传,特别是虚假违法婴儿配方食品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尤其将严肃查处含有明示或暗示替代母乳,使用哺乳妇女和婴儿形象等违法内容的婴儿配方食品宣传,并做到有举必查、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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