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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委、省人民政府授予省质检院2012-2013年度“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文章来源:hbzjy | 发表时间:2015/3/11 | 点击率:

  2月4日,中共河北省委、省人民政府授予省质检院2012-2013年度“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此项殊荣是对该院检验实力、检验水平以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充分肯定。近年来,省质检院通过坚持不懈地狠抓精神文明建设,使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素质明显提高,廉洁自律、勤政为民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精神面貌焕然一新。今后,省质检院将继续扎实开展各项文明创建活动,为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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