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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质检院制定《河北省质检院优化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十条规定》

文章来源: | 发表时间:2016/2/26 | 点击率:

    为落实省委省局作风整顿要求,扎实推进作风整顿活动开展,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省质检院结合自身特点,立足现实问题,制定了《河北省质检院优化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十条规定》。该规定明确了不遵守工作作息时间、上班期间有与工作无关行为、工作不认真导致出现抽样、检验错误、未按时出具报告、造成重大任务延误、服务意识水平差、不按规定处理样品、不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十种现象”和对应的处理措施,为遏制精神懈怠、纪律涣散等不良风气漫延,切实增强该院干部职工的“使命意识、争先意识、看齐意识”,践行“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基本准则,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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